制度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省市文明单位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第二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六条 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七条 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八条 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九条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条 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人员,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设立校医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 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 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十九条 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四章 安全教育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六条 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 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二十九条 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三十条 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三十一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三十三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第六章 岗位安全职责
第三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健全学校内部安全文明校园的管理工作制度,细化岗位要求,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时段、每一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三十六条 校长安全岗位职责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平安文明校园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和策划平安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1、协调、督办各项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制定合理的创建平安文明校园长期规划、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学期进行自评,一学年总结创建工作。
2、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履行学校平安文明校园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定期召开会议,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4、负责学校安全预警机制的运行,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以校长为主处置,并按信息传递制度在第一时间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负责各类行政管理类突发事件的信息管理及落实信息上报机制。
5、与市教育局签订安全责任书。代表学校协调学校周边公安、城管、文化监察、交警中队、社区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第三十七条 党委书记安全岗位职责
1、协调、督办各项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工作。
2、负责社会综合治理,以及政治类等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及落实信息上报机制。及时掌握境内反动势力在校园内的渗透破坏活动,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3、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对校园内不稳定因素、人员情况及时掌握动态,做好政治稳定工作。
4、传达并组织教师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会议精神,做好教师平安文明教育宣传及培训工作。
第三十八条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安全岗位职责
1、担任平安文明校园领导小组副组长,全权负责展开相关工作。
2、协助校长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履行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落实“一岗双责”的岗位要求,检查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检查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4、定期组织人员对校园的设施设备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反馈总结整改检查的情况。
5、组织安排好校园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6、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入侵、防病毒、防有害信息传播等安全措施,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和校园稳定。
7、督促做好安全台账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九条 工会主席安全岗位职责
1、发挥工会组织在校园平安文明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2、协助党组织摸清学校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做好记录、访谈及上报工作。
3、积极关爱教职工及其家属,对家庭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及时进行慰问、上门家访等,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大局。
4、负责组织实施教职工公民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活动。
5、开展读书活动,落实文明组室的评比工作,推进校园文明建设。
第四十条 学生发展中心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1、学生发展中心主任是该处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处室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学校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期末认真做好处室安全工作总结。
2、学生发展中心要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同班主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班会、集会、家长会、黑板报等方式向教师、学生、家长进行安全教育。
4、学生发展中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住宿学生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细化管理措施。
5、定期举办安全知识讲座,教育学生自我保护、自我防范;遵守交通规则、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法规。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报告,使全体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7、要定期排查学校事故隐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
8、要教育学生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纠纷,学生之间有矛盾要请求教师、学校调解,决不能感情用事、义气用事,防止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9、要定期举行消防应急演练、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自救能力。
10、凡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学生发展中心要积极安排,精心组织,落实安全检查责任,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正常进行。
11、要组织好安全巡逻队,坚持昼夜巡逻。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十一条 教务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1、教务主任是该处室平安文明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处室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学校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期末认真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2、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同全体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对全体教师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不断增强教师的安全意识。
4、抓好教师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方法的改进工作,教育教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避免因方法不当而造成学生意外事故发生。
5、重视学生实验安全,做好学校实验室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工作。
6、对教师办公室、休息室进行安全管理,对贵重物品存放地等重要部门的门锁钥匙要专人管理。
7、经常检查体育器械和设施的安全隐患,要求体育教师规范教学、训练程序,讲清动作要领,做好防护工作。
第四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1、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负责同本部门工作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将部门安全工作分解到人。
2、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安全教育,负责办公室、人事、宣传、教师会、教职工及相关活动安全管理,安排值班教师等。
3、做好教职工(退休教师)的稳定工作,教育他们从事文明、健康的业余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上告上访。
4、组织教职工集体活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者为活动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5、协助学校处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排查矛盾,调解纠纷,参与调查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提供相关安全资料。
6、强化值班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他们切实履行值班工作职责,落实好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7、协调各部门平安文明校园的创建工作。
第四十三条 总务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1、总务主任是该处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安排学校下达的安全工作任务,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安全工作总结。
2、负责学校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3、做好校园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校园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负责装修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协助校长做好工程安全签约工作,并做好日常管理,以及教室、办公室及建筑物维护管理、质量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解决。
5、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同学校食堂等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6、经常检查学校安全隐患,落实校舍安全管理责任和楼层隐患的排查,做好检查记录,提高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心。
7、定期做好学校用电、气、水等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及维修工作。
8、负责学校消防器材、特种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第四十四条 行政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1、各处室行政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由处室领导制定,原则上处室主任的安全岗位职责分解到人,并将职责具体化,以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职责予以确认。
2、行政人员要履行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职责。
3、任课教师安全岗位职责同样适用于行政人员。
第四十五条 门卫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严谨认真,尽心尽职。
2、规范统一着装,礼貌用语,热情待客,文明值班。
3、实行二十四小时轮值制,做好交接班工作。上班时间不擅离岗位,不干私活,不闲聊。
4、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进校车辆安全停放;自行车、电动车一般不允许进入校园,有特殊情况进校园要求下车推行,以保证安全。
5、严格做好来访者进出登记手续,严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校。
6、学校财物出校应有出门证,无手续一律不准放行。
7、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发现火灾隐患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处理。
8、及时开关大门,坚持昼夜巡逻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总值班老师联系,处理解决。
10、凡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学生发展中心有关负责人汇报、解决。
第四十六条 年级长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本年级师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年级层面的安全工作。
3、定期召开年级有关师生安全的会议。
4、如发生安全方面事件,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5、提醒班主任与任课老师对个别特殊学生予以重点关注,与个别学生的家长保持畅通的联络渠道,维护年级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协助学生发展中心布置好学校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中本年级教师的站位,明确各自分工,做好预案中的各项工作。
第四十六七、班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班级教育教学安全、教室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1、班主任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强调安全教育内容,认真做好班级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了解班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的问题,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2、班主任要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利用早读、班会课等开展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将消防、交通、饮食卫生、治安等安全知识贯穿到教学中去,并结合环境、季节、疫情等实际情况,利用板报、班会、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多方面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3、每天做好本班学生晨检工作,统计学生出勤情况,及时了解未来校上课学生的情况;对因病未来校学生做好询问,了解病情,及时向校医汇报;一旦发现学生身体不适,立即送至校医室处理,并与家长联系;一旦发现学生患有传染病,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4、每天做好教室的开窗通风和清洁工作。班主任应对本教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定期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并提醒学生注意。加强班级财产安全管理,防盗窃、防破坏。
5、班主任应指导、督促学生注意用眼卫生,做好“两操”,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班级活动,如主题班会、社会实践、卫生劳动等,做好活动前的专项教育,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做好防范措施,保证活动中学生不因违纪、操作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在组织学生参加全校性或年级集会时必须带队并按规定排队缓步上下楼。
6、班主任应了解本班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表现,加强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疏导并与家长或专职心理教师取得联系,防止学生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7、班主任应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并与相关学科教师联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身心健康。
8、班主任要积极调解和减少各类学生间、师生间、家校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杜绝校园暴力,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9、班级学生在校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伤害事故,班主任必须及时送到校医室或附近医院就诊,并上报学校,同时与家长联系,必要时应进行家访,了解或说明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10、班主任要督促学生放学准时回家,对个别特殊学生要加强家校联系,避免学生沉湎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或结交不良社会青年。
11、班主任要指导家长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本班学生中出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与家长沟通,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家长沟通,发动家长共同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12、按照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在校园内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切操作程序按照学校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实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已任。
13、班级管理安全责任依据分工不同,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同时依据“齐抓共管”原则,在无明确分工的管理工作中,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教师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不在的情况下,年级长或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八条 任课教师安全岗位职责
任课教师对本堂课教学中学生安全直接负责。
1、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信息技术课、社会实践等实践性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2、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挖掘本学科教材中有关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普及和培养学生抵御自然灾害的知识和能力。
3、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出现异常及时报告学生发展中心,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
4、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逐出教室。如发生学生严重违纪,致使教学无法进行情况时,教师应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发展中心进行处理。
5、对必须外出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充可,不得外出。
6、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及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7、如出现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进行有效的救护。
8、到专用教室上课,须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
9、在校园内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切操作程序按照学校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实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第四十九条 体育教师安全岗位职责
1、体育教师每节课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上课,穿好运动装及球鞋。
2、课前,体育教师必须检查课中应用运动器械的安全性。
3、开始上课时,体育教师必须检查每位学生所穿的服装、鞋子是否符合规定。还要检查学生身上是否有不应该佩戴的各种标志和硬物,如有,请学生取下并把这些物品妥善放置。
4、教师及时了解、安排好体育免修与身体不舒服同学体育课休息。
5、课中准备活动必须做充分,有特殊内容的课还要做好专项练习。
6、体育教师在课中随时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对运动量大、有危险性的项目要加强相应保护措施,并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7、课中体育教师要关注学生,不能擅自离岗。
8、课中合理安排运动量,多采用目标管理方法,做到量力而行。
9、平时在游戏中多观察、多提醒学生行为规范,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10、课中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及时送校医室处理(能处理的,校医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校医要陪同学生及时去医院。)
11、体育教师在专用教室上课,必须按相关岗位的安全要求执行。
第七章 若干规定
第五十条 创建平安文明校园是每个教职工的责任和义务,全体教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岗位职责,对于学校出现的不安全、不文明现象每个教职工都有义务进行制止、劝阻。
第五十一条 我校是“无烟学校”,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办公室不得摆放烟具,要劝阻来访者吸烟,教育学生不吸烟。如发现学生吸烟,每个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制止,并将学生交由学生发展中心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第五十二条 每个教职工都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如果对学校有意见、建议,或者有问题需要反映,可以逐级反映,也可以直接向校长、党委书记反映。不允许越级反映问题,更不许上告上访。
第五十三条 维护学校稳定是创建平安文明校园的一个重要方面。教职工之间、教职工与他人之间出现矛盾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着眼大局的原则妥善解决,不允许采取使矛盾激化的方式解决问题,更不允许超越法律底线,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
第五十四条 教职工要文明上网,不允许在网上传播不利于安定团结、有损于郑州二中形象的言论、图片等信息,更不允许传播反动言论。
第五十五条 教职工任何时候都不允许酗酒,特别是开车、上班时不允许喝酒,更不允许在学校酗酒或酗酒后到学校来。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学校和私人财产不受损失,学校规定任何人不允许将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存放在办公室、休息室,如坚持存放后果自负。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五十七条 对在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学校视情况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相关责任人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校长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应当对学校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第五十九条 对于违反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五条的教职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点名批评、扣减绩效工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行政处分、解聘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未尽事宜可比照此规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规程自2011年2月起执行。
郑州市第二中学
2011年1月8日
本文引用文件出处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2、《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14号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3、《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260号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4、《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
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国办发〔2007〕9号
二○○七年二月七日
5、《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1990年3月12日发布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第12号令 2002年8月21日
文件原文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教 育 部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中小学生面临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使广大中小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和能力。
(二)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握学生认知特点,注重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坚持专门课程与在其他学科教学中的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知识教育与强化管理、培养习惯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国家统一要求与地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相结合;自救自护与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人相结合。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不断强化,养成习惯。
二、主要内容
(一)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重点是帮助和引导学生了解基本的保护个体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正确处理个体生命与自我、他人、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继续遵照教育部已经规定的相关要求实施。
(二)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到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要把不同学段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有机地整合起来,统筹安排。对不同学段各个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设置,各地可以根据地区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1.小学1-3年级的教育内容重点为: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
(1)了解社会安全类突发事故的危险和危害。
(2)了解并遵守各种公共场所活动的安全常识。
(3)认识与陌生人交往中应当注意的安全问题,逐步形成基本的自我保护意识。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1)了解基本公共卫生和饮食卫生常识。
(2)了解常见的肠道和呼吸道等常见疾病的预防常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健康行为及饮食习惯。
模块三: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
(1)学习道路交通法的相关内容,了解出行时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2)初步识别各种危险标志;学习家用电器、煤气(柴火)、刀具等日常用品的安全使用方法。
(3)初步具备使用电梯、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意识。
(4)初步学会在事故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和求助、求生的简单技能。学会正确使用和拨打110、119、120电话。
模块四: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
(1)了解学校所在地区和生活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及其危险性。
(2)学习躲避自然灾害引发危险的简单方法,初步学会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简单技能。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1)与同学、老师友好相处,不打架;初步形成避免在活动、游戏中造成误伤的意识。
(2)学习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听从成人安排或者利用现有条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方法。
2.小学4-6年级的教育内容重点为: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1)认识社会安全类突发事故或事件的危害和范围,不参与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
(2)自觉遵守社会生活中人际交往的基本规则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规范。
(3)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4)了解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1)加强卫生和饮食常识学习,形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的饮食习惯。
(2)了解常见病和传染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
(3)初步了解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的危害,知道吸毒是违法行为,逐步形成远离烟酒及毒品的健康生活意识。
(4)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模块三: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
(1)培养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形成主动避让车辆的意识。
(2)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私自到野外游泳、滑冰等活动的危害;学习预防和处理溺水、烫烧伤、动物咬伤、异物进气管等意外伤害的基本常识和方法。
(3)形成对存在危险隐患的设施与区域的防范意识,了解与学习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
(4)学会有效躲避事故灾害的常用方法和在事故灾害发生时的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5)使学生初步了解与学生意外伤害有关的基本保险知识,提高学生的保险意识。
模块四: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1)初步认识网络资源的积极意义和了解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
(2)初步学会合理使用网络资源,努力增强对各种信息的辨别能力。
(3)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防止沉迷网络游戏和其他电子游戏。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
(1)了解影响家乡生态环境的常见问题,形成保护自然环境和躲避自然灾害的意识。
(2)学会躲避自然灾害引发危险的基本方法。
(3)掌握突发自然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含义及相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1)形成和解同学之间纠纷的意识。
(2)形成在遇到危及自身安全时及时向教师、家长、警察求助的意识。
3.初中年级的教育内容重点为: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1)增强自律意识,自觉不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逐步养成自觉遵守与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习惯。
(2)不参加影响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形成社会责任意识。
(3)理解社会安全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4)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1)了解重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生活水污染的知识及基本的预防、急救、处理常识;了解简单的用药安全知识。
(2)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
(3)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
(4)学习识别毒品的知识和方法,拒绝毒品和烟酒的诱惑。
(5)了解和分析影响生命与健康的可能因素。
模块三:预防和应对意外伤害事故。
(1)增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主动分析出行时存在的安全隐患,寻求解决方法;防止因违章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正确使用各种设施,具备防火、防盗、防触电及防煤气中毒的知识技能。
(3)了解和积极预防在校园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提高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模块四: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1)自觉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抵制网络上各种不良信息的诱惑,提高自我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的意识。
(2)合理利用网络,学会判断和有效拒绝的技能,避免迷恋网络带来的危害。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
(1)学会冷静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提高在自然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基本技能。
(2)了解曾经发生在我国的重大自然灾害,认识人类活动与自然灾害之间的关系,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意识。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1)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
(2)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
(3)学会在与人交往中有效保护自己的方法,构筑起坚固的自我心理防线。
4.高中年级的教育内容重点为: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1)自觉遵守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行为规范。
(2)了解考试泄密、违规的相关法律常识。养成维护考试纪律和规范的良好行为习惯。
(3)自觉抵制影响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活动,提高社会责任感和国家意识。
(4)基本理解国际政治、经济、宗教冲突现象,努力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团结。
(5)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汲取其他国家文化的精华,抵制不良文化习俗的影响。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1)基本掌握和简单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的相关技能,进行自救、自护。有报告事件的意识和了解报告的途径和方法。
(2)掌握亚健康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措施,了解应对心理危机的方法和救助渠道,促进个体身心健康发展。
(3)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
(4)自觉抵制不良生活习惯和行为,具备洁身自好的意识和良好的卫生公德。
(5)了解有关禁毒的法律常识,拒绝毒品诱惑。
(6)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模块三:预防和应对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1)树立网络交流中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利用网络习惯,提高网络道德素养。
(2)树立不利用网络发送有害信息或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以及窃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的牢固意识。
模块四: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
(1)基本掌握在自然灾害中自救的各种技能,学习紧急救护他人的基本技能。
(2)了解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做贡献。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1)自觉抵制校园暴力,维护自己和同学的生命安全。
(2)树立正确的安全道德观念,在关注自身安全的同时,去关注他人的安全,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
三、实施途径
(一)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各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要挖掘隐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与显性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一起,与学科教学有机整合,按照要求,予以贯彻落实。小学阶段主要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中进行。
(二)对无法在其他学科中渗透的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可以利用地方课程的时间,采用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方式,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
(三)公共安全教育可以针对单一主题或多个主题来设计教学活动;通过游戏、实际体验、影片欣赏、角色扮演等活动,也可以运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教育手段进行教学,探索寓教于乐、寓教于丰富多彩活动的教学组织形式,增强公共安全教育的效果。公共安全教育的形式在小学以游戏和模拟为主,初中以活动和体验为主;高中以体验和辨析为主。
学校要建设符合公共安全教育要求的物质环境和人文环境,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安全意识,促进学生学习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生存技能,认识、感悟安全的意义和价值。
(四)学校要与公安消防、交通、治安以及卫生、地震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根据学生特点系统协调承担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并且协助学校制订应急疏散预案和组织疏散演习活动。
公共安全教育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家长强化对孩子的公共安全教育意识,指导家长了解和掌握公共安全教育的科学方法,主动寻求家长和社会对公共安全教育的支持和帮助。
四、保障机制
(一)学校要保证公共安全教育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学段的课程方案和本指导纲要的要求,采用课程渗透和利用地方课程时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完成本纲要中规定的教学内容,并要安排必要的时间,开展自救自护和逃生实践演练活动。
(二)各地要加强教学资源建设,积极开发公共安全教育的软件、图文资料、教学课件、音像制品等教学资源。凡进入中小学校的自助读本或相关教育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审定后方可使用;公共安全教育自助读本或者相关教育材料的购买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解决,不得向学生收费增加学生负担。大力提倡学校使用公用图书经费统一购买,供学生循环借阅;重视和加强公共安全教育信息网络资源的建设和共享。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把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
(四)各地要加强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把公共安全教育研究列入当地课题研究规划,保证经费,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学校要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校本研究。
(五)要重视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评价和督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科学的公共安全教育评价标准,并将其列入学校督导和校长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评价的重点应注重学生安全意识的建立、基本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安全行为的形成,以及学校对公共安全教育活动的安排、必要的资源配置、实施情况以及实际效果。学校要把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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