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下演讲
撰稿人:高二文科创新1班 雷奕涵 金晶
撰稿人:雷奕涵 金晶
演讲人:李凯欣
今天的中国,法治已经成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共识。青少年作为国家和社会未来的建设者,一定要学法用法,努力做好依法治国的后备军。
但由于道德修养不足,心理发育不够健全,价值观错误,是非观模糊等原因,青少年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系某高二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在学校门口打架。王某某、李某各纠集多名同学持鱼叉、镐把等物品参与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法院裁判结果是,李某、王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组织或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对李某、王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案中,两名高中生将一点小矛盾升级为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害己又害人,实在是缺乏法律意识!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入伍,不能报考公务员,不能参加司法考试,在企业中应聘很可能降低被录用的机率,办理出国护照也会有麻烦。一次违法行为可能会影响一生!学法用法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保障。
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制不断完备的过程。青少年学法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法律知识体系。大家还记得2019年10月大连13岁男孩杀人案吧?他残忍杀害一个10岁女孩,还能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但依据当时法律,却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针对这种犯罪低龄化现象,国家做出了新的规定。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学法是为了用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性。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求。升学、就业是人生两件大事,也是社会公平性重点体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冒名顶替上学、就业作出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曾引发社会热议的“山东冠县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类似事件的当事人,都有举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的机会。
青少年正是养成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法律意识的最佳阶段。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法律,增一分谨慎和约束;恰当运用法律,添一分安全和公平。做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做依法治国的强大后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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