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精准科学选人用人要求,准确、真实地掌握干部学历、学位的基本信息和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情况,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现就做好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检查清理的组织实施
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二、检查清理的范围
对全市所有科级及以下在职干部(正式在编)的学历、学位进行检查清理。
市委宣传部管理的市管干部、市属高校教学教辅类干部的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分别由市委宣传部、市属高校组织人事部门一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清理的内容
主要是干部人事档案记载的八十年代以后获得的大中专以上学历、学位以及党校学历,包括在职学习获得的学历、学位。
四、检查清理的方法
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为依据,按照学历、学位认定的条件进行检查。
(一)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补齐。
(二)对于尚未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根据以下情况进行认定:
1、对2002年以前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主要指未注册的军队院校、保密院校)的学历,由干部个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书面学历认证报告,经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后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2、对2002年之后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由干部个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电子认证,并打印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人社局干部科负责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查核人在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签字后统一汇总,并作为重要的文书档案进行留存,不再存入个人档案。
3、学位的认证,由干部个人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 edu.cn)(河南省内高校取得的学位可以通过河南省学位证书认证系统http://xwrz.xwb.haedu.gov.cn认证)进行电子认证,并打印提交组织人事部门,由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发区人社局干部科负责人、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及查核人在电子认证报告上签字后统一汇总,并作为重要的文书档案进行留存,不再存入个人档案。
4、中专学历。获得河南省内中专学历的(不含军队学历),由干部本人通过省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中心的“河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http://vae.haedu.gov.cn)申请认证报告,经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后及时归入个人档案。获得省外中专学历的,请联系各省的中专学历认证中心。
5、对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士兵、军队干部、地方大学生考入军队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及士兵、军队干部参加军队院校的函授学院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学位,可参照第一条、第三条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也可以由军队院校出具制式的学历、学位证明,组织人事部门核查学籍材料齐全后,归入个人档案;地方人员参加军队院校的成人委托培养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按照第1条,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申请书面的学历认证报告,由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后归入个人档案。学位的认证按照第3条进行认证。
6、党校学历。党校学历主要分为国民教育、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函授教育。国民教育学历、学位的认证参照第1、2、3条进行;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函授教育由干部本人去省委党校开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函授教育由组织人事部门到中央党校网站(http://ci.ccps.gov.cn)、河南省委党校网站(http://www. dangxiao.ha.cn)查验核实后,将《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7、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并将认证报告交于组织人事部门查验核实后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三)对于将非学历、学位教育填写为学历、学位的,要进行纠正。其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能作为学历认证。
(四)学历、学位认定的主要依据为中组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2015年《组工通讯》第10期)的第26-35条和2016年10月中组部《电话通知》中有关全日制教育的界定等相关规定。经过组织认定,干部的学历、学位与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中的学历、学位信息不一致的,要及时纠正。
五、检查清理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将其作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深入整改的重要内容,抽调业务骨干,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取得成效。各地各单位要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干部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工作,并将检查清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2)在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委组织部相应的干部处室。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坚持原则、从严把关,严禁抽取、撤换档案材料;要强化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严禁泄露检查清理情况。对在检查清理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学历、学位的档案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应要求本人予以说明。拒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继续伪造材料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委组织部将适时成立督导组,通过现场指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干部学历、学位的检查清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市委组织部各干部处室按照分口负责的原则,做好所联系单位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干部档案和学历、学位,确保分层分口有序推进。
交流调入干部、公务员考试新录用干部、市管企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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